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我爸被混混砍,致轻伤,刑警说砍人者构成了刑事犯罪,砍人者也招供了,资料移交法院等审理,这都过去3.4个月了,每次询问案件刑警他都说等法院审理,请问这个没有期限吗?

第1个回答  2020-10-19
第2个回答  2019-12-23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等等。”
第3个回答  2013-07-30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因案情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因交通不便、重大、流窜作案等情形,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是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法院审判一般是一个月。按照实践来看,一般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周期是半年。
第4个回答  2018-12-16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16081140
第5个回答  2013-07-30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追问

请问,我爸这个事情,法院一直不判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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