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被中级法院裁决以:主要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查封的财产没有进行分配的理由发回重审,而一审法院依然是坚持原判的主要事实,对于原告转移88万元的事实不予追查,严重违背了依法办案的原则。我是一名残疾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此案为期已两年,请问专家:我上诉后中级法院还会发回重审吗?
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下级法院重审吗?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