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
(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
(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前提要求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并且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劳动仲裁认定,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