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2-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中的五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合同是不能约定排除的,属于无效条款。对于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的,但在北京是必须给劳动者缴纳。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
总而言之,只要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公积金不是必须的。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咨询等服务监督本单位的相关缴费状况,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同时,对于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单位,可要求其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