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没有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只有三项。
【2】《劳动合同法》有第42条一共有6项。
【3】《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4】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不要经济补偿金,
可以回去继续上班。
【5】如果劳动者愿意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每满一年工龄,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
赔偿劳动者12个月工资。
2008年以前到1994年的工龄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1994年实施的)
进行补偿,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