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在单位工作18年,每年都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一直都不是正式员工也没有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没有退休金。新劳动法出来之后,单位也有说要给我补缴社保,但是社保局说我年龄过了45岁已经超过社保范围了,不能参保。为此我很不解。46岁就不可以补缴社保了吗?如果过了年龄不能参保,那有什么样的补偿措施呢?如果真的不能补缴,那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相应的补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