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请有经验的,有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按照最新的婚姻法给我回复,谢谢。 我和男朋友现在还没结婚。今年年初(公历)买了房子,只有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因为是二手房,付给房东的全款中:除了几万元是他父母的积蓄,其他要么是贷款,要么是跟亲戚朋友(包括他父母老家的)借的。一直到现在,每个月我们都要为还款倒腾,拆了东墙补西墙。因为资金比较混乱---借了还,还了借,所以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每个月还多少钱。 现在因为需要,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可是他非要婚后加。我的疑问是(请根据我以上的背景回答): 1. 根据新的婚姻法,婚前加上名字和婚后加上名字,有什么区别? 2. 如果没有可以证明我还款的直接证据,该怎么办? 3. 我也不知道该问什么,各位朋友能想到什么请多告诉我一点吧,我实在是个法盲 4. 对了,现在还在还贷期间,可以加名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