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律小常识10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0-07
啦咯啦咯啦咯
第2个回答  2018-06-12

1、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2、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4、《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6、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9、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10、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1、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总结:

孩子的教育离不开老师与家长的密切配合,所以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学校,双方都应该高度重视孩子的教育。


第3个回答  2018-05-20
一是受害者在法庭上有发发言权
第4个回答  2018-03-11
为什么? j
第5个回答  2018-03-02
O可能要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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