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09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10月结婚,女方婚后不到半个月 就出现精神病症状,摔打东西打骂家人,期间女方家人带人去医院住院过3个月,男方未支付医疗费用,女方现在起诉离婚,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孩子抚养权,,请问下律师,这种情况下,男方有义务为女方治疗吗?必须支付医疗费用吗?还有孩子会不会判给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