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贷款买房,要我做担保人,我有几个问题:
1、在他无力偿还的时候我帮他还清贷款,那么房产归谁所有?如果归他所有那么我是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拍卖他的房产,或者说通过其他什么途径来拿回我帮他还的钱。
2、我不愿意帮他偿还贷款时,银行是拍卖贷款人贷款所购的这套房子呢,还是拍卖我的房子。
3、在我做担保人期间,如果我需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直接向银行贷款,那么我的贷款金额是否会受到限制。具体说说现值金额是怎么算的。
4、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有什么区别呢,一般担保人的责任是不是会小一点?一般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贷款金额是不是会比连带担保人贷得多?
麻烦您说的通俗一点,如果采纳追加40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