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工资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想尽办法跟劳动局周旋,各种打圆场使绊子,甚至给我打电话假装同意支付被扣押的工资,但前提是要我先撤诉,我当时气的想骂人,就再次到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告诉我,他们已经调查过了,事情的经过已经了解,而且已经多次跟用人单位沟通过,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没有调解的必要,让我回去再等几天,然后他们就要执行正常程序了。请问这个正常程序是不是要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劳监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公司如果死活不给工资怎么办?本来一开始我是先去的仲裁厅,那的人告诉我是劳监队的事情,所以我才去那儿投的诉,现在这种情况怎么解,他们执行了正常程序我的工资还是要不出来怎么办?劳动监察大队会不会把案件移交给仲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