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离婚了,我们没有小孩,没有办结婚酒席,就领过结婚证,然后三个月后我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然后领了离婚证,当时是因为双方父母谈彩礼的事没谈拢,她家要十万彩礼,我家没有那么多,想给少一点彩礼,她家非要十万彩礼,她家说如果没有那么结婚暂时不结。然后我家人感觉她家是认钱不认人,所以我就主动提出离婚,她家提出离婚条件,然后我家满足了她家的条件要求,然后就离婚了。请问离婚一年半后,我谈了一个对象,前妻也谈了一个对象,然后我准备结婚了,如果让前妻的家人和前妻本人知道我在某一天某个地方举行婚礼,那么会不会来闹事?烦恼中…
会有人出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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