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正式合同,在职已满一年零三个月,现被辞退,公司是否触犯新劳动法,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请提供细节,好吗,一共300分(悬赏分追加达到上限,怎样提高悬赏分?)全给各位了 ,在岗证据指哪些呢?补充:有工伤险,没有其他保险,是被立即辞退的,每月上班时间超过400个小时,加班费超出12小时只按6元计算,无休假,本人异常气愤,没想到往日的任劳任怨在公司眼里是没有价值的,希望各位多献良策,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广东胡律师:

1、公司辞退你是否触犯新劳动要看你被辞退的原因,如果你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就是违法的,应要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是1年3个月,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1个半月工资;

2、你只要举出下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只有意外险,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错误,按《劳动法》应该是: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26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已满一年零三个月,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如果你不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3个月的工资。

网上不可能讲得太细,如果需要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第2个回答  2009-03-26
1、“公司是否触犯新劳动法”:当然是,具体说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依据是:第(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当然可以。你可以向单位提出的要求有:
(1)从2008年1月1日起超过一年的,视为单位已经与你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没有法定情形(严重违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单位就不得无帮解除与你的合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注: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才实施,但此条内容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区别,只是更集中,如果仲裁或应诉时可以引用此法条、也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2)如果单位在没有以上规定的情形下解除与你的合同:你一是可以选择不接受解除合同、请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单位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二是如果你也不想在那儿干了,可以接受解除合同、但向单位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
依据是:
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②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你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三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双倍就是三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3)你可以向单位索要自2008年1月入职后工作满一个月起至解除合同时的每月双倍工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此外: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补社保、或是拖欠工资或加班费:你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补齐加班费和工资并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和加班费25%的赔偿金。

3、以上要求:可以在收集好证据后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4、关于你所说的需要的证据:包括你是单位员工的证据、工作时间长短的证据、加班时间的证据等。可以是上岗证,也可以是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工资条或工资卡、工作服、考勤表、工友证明等,甚至是你与老板之间有对话录音或短信也可以作为证据。

补充:
1、意外险是商业保险,与社保无关。所以: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社保是指五险一金,主要是工伤险、失业险、养老保险等)。

2、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平时加班,应给150%工资;双休日加班如果给补休的不能再要加班工资、如果没有补休的,应给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给300%工资,不管加班后是否给补休。
第3个回答  2009-03-26
1.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
2.理论上可以得到补偿,但难度较大!并且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第4个回答  2009-03-26
1.触犯
2.能获得经济补偿。
3.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4.你可以要求社保补缴或补偿。
5.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凡是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所有东西都叫证据。
祝你好运。
第5个回答  2009-03-26
一年零三个月,应该刚好在零八年一月一号前后呀,之后没补签合同的
按照法律,08年1月 支付正常一个月工资
2月至12月 支付双薪
09年后 应该补签永久劳动合同
但你要保留一切在岗证据,最好有曾经要求过签合同的证据! 如果辞退你的话,额外需要支付2*1.5个月 的薪水 立马辞退的需再付一个月薪水 找劳动部门仲裁 你肯定有收获的,尽管不能达到上面所有的要求
补充:
1.证据:工资发放记录,保险记录,有打卡上下班的也有记录(都没有的话,就可以去和公司负责人谈判,然后暗地录音,把你的情况都说一篇,让他评价,就意味者你说的都是事实了)
2. 你的工作时间严重超时,一般每周40*4小时,加班时间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但目前结合国情 ,仲裁部门不会因为这个处罚单位的
3.取证之前别惊动单位,之后立马去劳动仲裁部门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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