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和父母共同居住的,父母双方都有住房,但是现在房屋拆迁了,还建房直接写的我老公的名字,但并未公证,这样的情况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本来我也不会有这样的想法,我父母将来也会有房子给我,本人也是个感情至上的人,如果真走到离婚那一步我也是属于那种比较硬气的人,不会为钱财而去纠结争扯。但就因为姑子的一个举动让我心里有根翅。还建房都是老公的名字,然后我和老公又共同出资了钱另外买了一套指标评价房,婆婆说写媳妇的(我)名字吧,但是姐姐说不行还是写我老公的名字(这是事后我婆婆无意中说出口了,我就这么一听,详细的我也没去问不想去追究)。这样一来,分下来的房子和我们买的房子都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共同出资的房子我知道应该是我们双方的,但是没有依据啊,证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啊。分的房子就更不谈了。说句实话本来我不会有什么不好的打算的,但就是因为他们对我防范在先的做法让我很不解,就像咨询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万一将来我们离婚了,我老公名下的房产会是怎样的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