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跟女方交往时刻意隐瞒了之前离异并有一子的事实,结婚登记时因为他有两张身份证(因为当时他们那个地方属于两省交界,管理混乱,所以很多人拥有两张合法的身份证,在网络上都可以证明是合法有效的证件),他用没有登记过的那张所以民政局未发现,婚后不到两月时间女方因为他和以前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有夫之妇的短信才发现以前所有的真相,可以告他诈骗罪吗?起诉时效为多久?谢谢各位帮助解答
我知道没有这个骗婚罪这个罪名,不好意思写错了,是诈骗罪!因为男方借过女方及女方家人的钱,有婚内借条,离婚时并未归还,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