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今年的4月底到期,在休产假前办理了停薪留职(从2012年2月到国庆节后2012年10月7日),在停薪留职的材料上表明,国庆后正式工作,并续签合同。在产假期间我只享有北京的最低工资保障(只有四个月产假的工资六月、七月、八月、九月),也没有上保险。但是现在单位合并我被通知已经开除,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违法将作出怎样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