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产假期间,由于公司合并,被开除,我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劳动合同是今年的4月底到期,在休产假前办理了停薪留职(从2012年2月到国庆节后2012年10月7日),在停薪留职的材料上表明,国庆后正式工作,并续签合同。在产假期间我只享有北京的最低工资保障(只有四个月产假的工资六月、七月、八月、九月),也没有上保险。但是现在单位合并我被通知已经开除,我想知道这样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违法将作出怎样的赔偿

第1个回答  2012-09-14
在哺乳期内的妇女不能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否则双倍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09-14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或者到当地妇联申诉
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怀孕期间是此单位员工
如工资条、上岗证、劳动合同等
胜诉率100%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14
照原来的公司,具体的,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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