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小姐妹,在某单位工作两年左右(未签合同)。单位不给说法无故不通知上班。
小姐妹一直闲在家里无意间发现可以仲裁。于是立马进行各种手续,并且成功立案。
但是仲裁员致电调解说不能够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原因是因为超过一年。。。有这说法么?
可是小姐妹在网上咨询说,未签合同满一年视作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赔偿的话一直要赔到签合同为止。
仲裁员还说社保这一块也不会同意赔偿。。是仲裁员忽悠呢还是确实如此啊?
请专业人士给个答复,若仲裁员坑爹的话小姐妹准备请律师开庭。。。
她是2011年7月开始工作一直到2014年1月底。
16个月的工资赔偿的话是最低工资的赔偿嘛?
那如果冲裁员说一万调解,那是调解好呢还是开庭
那么她11年7月到12年7月期间是按双倍工资的,这期间公司要赔她12个月工资。12年7月到14年1月超过了一年半,经济补偿金为两个月工资,双倍就是四个月工资。最低都要陪16个月工资。至于是否调解,要看她的工资是多少了。如果相差太远,肯定不调,建议在能拿到70%的情况下调解。
追问她每月工资不固定,前三月只有500.后面的一般一千多,两千多都是加班加出来的。工作两年多一只不知道基本工资。而且周六强制加班。
她是2011年七月上班的一直到2013年1月底。然后过完年就没被通知上班,三月份的时候申请仲裁的。我想问如果开庭的话赔偿双倍工资这一块的胜算大不大?仲裁员说壹万元调解又合不合理呢
追答个人觉着胜算不大,调解吧,1万不少
追问真的吗?可是按照正常赔偿算下来是要三万多,调解一万心里总归不平衡啊。
追答时效过了是最大的问题
追问你说的时效是工作两年多吗
追答法律推定单位没有和你签合同之时你就应该知道侵权了,那是你就应该主张,可是你两年半都没有主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所以从你主张权利之时2014年3月份往回推一年是2013年3月份,可是你1月份就离职了,中间有一个月你没有上班,你也没有主张权利,你可以主张基本上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基数: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以平均工资算算,如果你觉着不平衡的话,你可以坚持主张,反正至少11个月的双倍工资。
那我小姐妹该如何是好呢?
现在是处于调解阶段。现在是工作两年半未签合同,仲裁员不支持双倍工资赔偿和社保的问题。所以选择不调解决定开庭,这样合算吗
追答法院是套用法律,在事实基础上判决的。
现在劳动法律处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角度上,判决会有利的。
当地的通行做法弹性大,让法律来说话吧。
前提是要持有劳动仲裁意见书,法院才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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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个关键,在家休息是单位安排的还是自己所为,期间单位有没有发放工资?
打电话问休息的两个月有没有补贴,老板说没有上班不发工资,通知在家等消息或者找工作过渡。有劳动仲裁意见书的。上面写着6月6日开庭。
追答你的诉求
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执行入职以来直至仲裁当月期间,”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双倍工资“的规定。
支付在家等待通知期间的三个月生活补贴。
我估计案值在6000元左右,你觉得有必要诉讼吗?
追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你一年的双倍工资。
但是你说的这条就没有了吗
实际工作满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追问网上说两年多了,也就是被默认签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啊
追答是的,你说的这个情况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现在,用工单位要支付满两年两倍工资的赔偿。
但又有人说只能拿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到底怎样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