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6-07-29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由市科委、市教委组织认定的我市示范性众创空间。高校和职业院校众创空间由市教委负责认定,区县众创空间由市科委负责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科委、市教委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共同安排,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运营的专项资金。高校和职业院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区县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7:3的比例负担。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市教委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会同市科委、市教委制订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文件;
(二)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三)会同市科委、市教委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 市科委、市教委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
(二)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众创空间认定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腾讯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价及考核众创空间支持大众创新创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