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买房,房产证写男方的名字,按揭贷款时有写已婚和有写双方名字,还复印了双方的结婚证在银行留底。后期的还款是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一起还的。但就没有写什么证明之类,包括男方父母付首期也没有特别证明,就是在下定金是时,那张定金单写男方母亲的名字,还要写了暂定两个字。但后期付首期时定金单上也加上了男方的名字。扣款的账户是男方的。那这是属于共同财产吗?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呢?那又是共同还是个人?
现在新的婚姻法,不是改了吗?说什么男父母(女)出钱的属男方(女方)的。我还以为是这样。那女(男)的又何必一起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