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居民录取为省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的,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转为城镇居民。”
实行户籍登记一元化管理后,对户籍人口的统计不再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户籍性质来统计,而是以统计部门下发的城乡区域代码来划定城镇与乡村范畴。
居住在城镇区域内的人口,不管原户籍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统计为城镇人口;而居住在乡村区域内的人口,也不管原户籍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统计为乡村人口。
市外迁出
1、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关于要求公务员强制转户口的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