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没有找到工作,毕业后学校发了报到证和通知书,前面就写的是人社局,7月1号到8月1号报道,之后我在一个单位上班(没有签合同,上一年以后才签合同),上了一段时间人社局开始接收报道,我就去人社局报道了,是按照一般未就业的毕业生流程报道的,之后人社局把报到证留在他那里,说有工作了再拿着证明来取报到证。
我这么做正确不,这样人社局会不会认为我没有工作,会不会影响我一年之后的转正和初级职位评定。
单位是签合同以后才会收取报到证和档案吧?因为有养老工龄等问题,是转正签合同才开始算吧?我应该一年以后再开证明取回我的报到证,还是现在单位就能开证明让我拿回报到证?因为考虑到之前2里面的问题我很纠结这怎么回事
人社局说应该弄个派遣证什么的,我现在这样子就行了吗,还是要去办派遣证,难道这些在校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在人社局报道后找到工作了都要去弄个派遣证?
是取报到证..你比我还不清楚,这就是没工作的报道的,但是报到证最后是要交给工作单位保管的,那是个干部身份的证明..以后升职什么都要它,档案你自己不能取的,是要单位去提走的,本人一般不允许你拿档案
是取报到证..你比我还不清楚,这就是没工作的报道的,但是报到证最后是要交给工作单位保管的,那是个干部身份的证明..以后升职什么都要它,档案你自己不能取的,是要单位去提走的,本人一般不允许你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