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存在下面七种恶劣的行为时,法院可剥夺其监护权:
1、对未成年人有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行为的。
2、放任未成年人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其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拒不改正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长期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拒绝将委托他人代为监护的,导致未成年人陷于困境或者危险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批评教育三次以上,仍拒绝改正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父母被剥夺监护权后,孩子的监护权处理:
原本属于父母的监护权被法院剥夺后,法院可以指定其他有能力的人和组织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花朵,国家是未成年人最终的监护人。国家监护是通过监护权变更来实现的,是在家庭监护缺失时的补充,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
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职责是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缺失监护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