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于事实婚姻的问题

婚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形式婚,另一种是事实婚。但1994年2月1号以后,未办结婚等级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条件其中有一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这两款法律条文有冲突,应该怎样理解?请详细解释(不要说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

两者不冲突,原因是《婚姻法》规定的情形是针对1994年之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婚姻,若在婚姻法生效后婚姻发生纠纷时采取事实婚姻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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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6
这两条法律并无冲突之处,94年事实婚姻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确实不再认可事实婚姻,但是婚姻法依旧保留了对事实婚姻诉讼的规定,原因是:仍然存在1994年之前同居、未办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情况,为了调节此类的民事法律关系,依然需要这样的规定。这就是如何处理1994年之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诉讼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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