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形式婚,另一种是事实婚。但1994年2月1号以后,未办结婚等级的事实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条件其中有一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这两款法律条文有冲突,应该怎样理解?请详细解释(不要说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