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输电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4米。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kV以下:1.0米;
1kV-10kV:1.5米;
35kV:3.0米;
66kV-110kV:4.0米;
154kV-220kV:5.0米;
330kV:6.0米;
500kV:8.5米。
扩展资料
架空线路的一般要求
(1)架空线路应广泛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高压架空线的铝绞线截面不得小于50平方毫米,芯铝绞线截面不小于35平方毫米,空线截面不16平方毫米。
(2)导线截面应满足最大负荷时的需要。
(3)截面的选择还应满足电压损失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高压架空线)、或2%~3%(对视觉要求较高的照明线路),并应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
架空线路的敷设原则
(1)在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必须遵循有关的规程,保证施工质量和线路的安全。
(2)合理选择路径,要求路径短、转角少、交通运输方便,与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按相关规程要求,必须保证架空线路与大地及其他设施在安全距离范围以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压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架空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