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不入赘法律上是不管的,这只是双方协调的事情.就算男方户口迁到女方也不能成为他入赘的证明.所以迁不迁户口是没影响的.只要是正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被法律承认的婚姻,他们就必需承担赡养双方父母长辈的义务.除非离婚,否则这种义务是必需的,不履行的话,可以作出提告.当然,这种赡养是必需双方的,即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子女及儿媳女婿都要肩负这种义务,并不是指单一一个人要履行这种义务.
孩子要跟谁姓是家庭成员商量下决定的,并不是说非要跟父亲姓不可的,只要达成共识的话,就算不随父母姓也可以的.决定权在于登记名字的时候你所定下的名字是怎样就是怎样.但将来要改名字也是可以,但一个人只有一次的改名机会,而且必需要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更改.所以基本上,只要你的孩子是在你们家同意的情况下定了名字并且上了户口,就没问题了.担心的话孩子生下后,马上让女方家人办理入户就好,什么都定下来就没问题了.
要领结婚证就带双方户口本跟身份证去双方其中一边的户籍所属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入不入赘自己商量好.当然,如果想放心的话,可以在律师的见证下签处协议,证明入赘的情况及孩子归属问题.这样就不怕会出现什么突发的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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