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相关疑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是这么写的,但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日起至今日一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然后用人单位还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既然未签订合同,单位还违法,那么这种情况适用这条法规吗?还有这种情况劳动者想终止劳务(也就是辞职离开公司),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吗?

第1个回答  2013-01-23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员工是不用提前30天告知公司,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0-03-18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含月工资及年奖金?
第3个回答  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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