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某厂辞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补偿么?

我妈妈在某厂工作四年,今年因为新老厂合并,人员过剩,我妈妈被通知没有岗位,还通知我妈妈领最后一个月的薪水然后交一个辞职书。该厂是不是违法啦,我妈妈能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获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还有我妈妈合同上劳动报酬写着“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决定”,这种情况一个月工资标准怎么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是可以拿到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æœ‰ä¸‹åˆ—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è§„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è§„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è§„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ç¬¬ä¸€æ¬¾è§„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ç¬¬ä¸€é¡¹è§„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ç¬¬å››é¡¹ã€ç¬¬äº”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ç»æµŽè¡¥å¿æŒ‰åŠ³åŠ¨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必须以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依据签订,所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计算;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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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5

    如果是你妈妈写辞职书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4-10-25
首先要告诉你母亲不能交辞职书,要是交了辞职书说明是你母亲自己辞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任何补偿。
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即工作4年可以要求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第3个回答  2014-10-25
  你妈妈交辞职书就变成了你妈妈提出解除合同单位同意,就没有补偿,单位裁员有经济补偿金。不要交辞职书,等单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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