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的和一个男的通过相亲认识的,没多久就领证结婚了,可是女方对这个男的还是没办法产生感情,于是半年多之后就离开了他,可男方不想离婚,如果要离的话要女方家赔钱,当时结婚的时候男方家是给了女方家四万多,你们说男方合乎法律吗?
男方家说希望私了,赔钱就可以把婚离了,不然就要上法庭了,该怎么办呢?我觉得赔钱很冤啊
冤不冤看自己 何必太执着
可男方家有个亲戚比较横,扬言不赔钱就会打人,唉
碰上这些蛮横的人,真是有理也说不清。本来恋爱啊就是两个人的事,婚姻和定婚只是一种形式而已,两个人的心都不在一起了,用钱来弥补算什么的呢。太无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