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于真心想离婚的人,无论是30天还是60天离婚冷静期,这婚都非离不可。所以离婚冷静期对真正下定决心离婚的人无效,只是增加了他们离婚的难度,同样的事要跑两趟,同时也加重了民政部门工作压力。
第二,对于不想离婚的人来说,原本他们吵架,顶多是分居,或是回娘家。如果有了离婚冷静期,好了,他们会直接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还有30天可以反悔,彻底气气对方也好。这样一来,无疑会增加民政局的工作量,也会阻碍那些真正要离婚的人离婚,毕竟现在离婚都得预约排队。
第三,对于冲动型离婚的人来说,也即离婚后后悔的,其实也算不得真正适合。因为如果没有彻底失去,人一般很少会反悔的。所以离婚冷静期无法让他们真正反悔,只有彻底离婚才行。再说,如果真后悔了谁会差复婚证的9块钱?一句话,等30天,与给9块钱,你会选哪个?现代人可没多少耐心了。
第四,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于家暴,如果发生严重的家暴事件,别说30天冷静期了,一天也不想等下去。如果没有离婚冷静期,双方自愿,那么他们可以按正常程序走快速离婚,保证被家暴一方的人身安全。如果加入离婚冷静期,则要等30天,如果走诉讼离婚程序的话,周期更长。也即是离婚冷静期对家暴离婚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增加选择的混乱。
第五,对于恐婚族,离婚越是麻烦,他们结婚的意愿就更低。这无疑又间接拉低了结婚率。但对于冲动型结婚者毫无影响,他们只考虑眼前,不会想后果。
最后,离婚大多都是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了,经过深思熟虑才提出来的,毕竟传统社会对离异者还存在一定的偏见,如果不是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离婚。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为何在这要增加一个月时间呢,是否有好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