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个月大时母亲去世,后来父亲给找了一个继母,和继母一起生活了八年,有个小我5岁的同父异母的弟弟,父亲因公于97年去世,那时我才13岁,弟弟8岁,父亲去世后,继母就不打算要我了(父亲在世时,她也一直对我不好,经常打我,我记忆力就没对继母有个好印象),一股脑儿把我甩给了姑姑、大伯,我们这边家里人姑姑、大伯看这种情形,也觉得继续跟她我会受罪,最后决定他们要抚养我成人,但是在谈抚养费用的问题时,继母显示出了她的绝情,父亲的抚恤金有好几万,只给了我4000元,父亲的房产也没我的份,我属于净身出户,公家给我到18岁成年每月抚养费虽然签了协议也不给,很是绝情,我才明白不亲就是不亲,我也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儿。姑姑、大伯把我的户口、学籍跨省办到了姑姑家,后来一直供我上学直到工作、结婚。一晃15年过去了,现在我已28岁,一直没有联系的继母借着弟弟结婚又找回来了(继母并未再嫁)想继续原来关系,请问我将来对继母有赡养义务吗?认了同父异母的弟弟是否就建立了关系?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