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来计算工资没按劳动法规定在做也没签定劳动合同,没社保,月薪固定。如保洁:800元/月,月休二天,前几天劳动保障监察找上门来了,要我公司报送几项材料,其中有:工资表,考勤记录,如果按我公司自己原来做的考勤及工资表去交是肯定不行的,因为我公司做的考勤是如保洁:上满29天为满勤,有满勤奖,而劳动法规定不用29天为满勤吧,具体几天我不太清楚,工资也是一样,800元一个月是基本工资,现在既然要我们交肯定我们要体现在800元里,也得证明我们这些操作没违反劳动法,也就是要改如650为基本工资,多少为社保等等,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这些,才能符合劳动法,请专业人士指教???
是不是啊,没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