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吉林滑雪场不允许自己的朋友教滑雪,如果想学滑雪,只能花钱请雪场的助教来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这也是不符合公平买卖的原则的,所以我认为作为消费者是可以通过投诉和举报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当然作为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法律的武器来应对。
但如果现在已有的法律中并未规定这种行为违法,可能只是涉及到道德层面的问题,可能投诉或者举报可能就没有任何意义,这时我们可以应对的还有舆论,就是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更多的机构,更多的群体关注到这一问题,这样可以给商家一些震慑,也许他们会迫于舆论的压力,有所改善,总之不能任其发展,这样消费者就真的成为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了。
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来到雪场可能并不是因为我要学习一些专业的滑雪技巧,而只是为了好奇或者是为了玩玩而已,所以要跟谁学习,学习到什么程度完全是我的自由,雪场是没有理由干涉的。如果说现在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雪场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是被允许的,那我有不去光顾的权利,我可以以后换别家雪场就好了,商家,如果没有生意还如何生存。
其实明智的商家是不会得罪消费者的,因为每一个消费者背后都会对应一个消费群体,比如我知道某一商家的不太好的行为,我就会和我身边的朋友去讲,一传十,十传百,就这样继续传下去,你能想象吗,这一商家的不良商誉可能很快就会满城皆晓,那它还有什么生存的空间,这也是我们应对这些霸王条款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