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8月进的我们公司~刚进公司的时候就没签合同~我也没在意~
后来听说新劳动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里面对劳动合同和社保挺重视~
我就等啊等~到元旦过了~我想你该和我签合同办社保了吧~可是公司一点动静都没~我有等啊等~现在清明都过了合同和社保的事还是没消息~我都郁闷了~
难道我听说的关于新劳动法里要签合同和社保的事是假的吗~
我听说的是使用期满了就一定要签~不签的就要给双倍工资~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我可以向公司要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呢?
还有就是我可不可以去劳动部门举报了~
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这是我看到的~
现在还没签合同我可以去要双倍工资吗?
如果可以~我可以拿到的是1到4月份共4个月的双倍还是几个月的?
那到后我就准备换工作~我可以用怎么样一个合理的理由辞职才不会影响我的利益了?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