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邻居把人打成轻微伤,派出所以邻里纠纷处理,不拘留打人者怎么办?

对方是5.6个人到我家门口把两位老人都打成轻微伤的,现在派出所说是邻里矛盾,不够拘留,而医疗费花了13000左右,还不算误工费等费用,对方又不肯赔偿,还得我们去法院起诉他们才行,那这样对方就特嚣张,把你们打了又能怎样?要钱你就去告我啊?唉!我们实在是气不过,派出所又不拘留,请各位大侠说说怎么办?

对于派出所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分析
邻里纠纷把人打成轻微伤,是一种违法但不犯罪的行为,可以被定性为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但是由于当事人只是轻微伤,所以并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邻居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不同意调解 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轻微伤不一定必须拘留 也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8
伤情程度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若属轻微伤,加害人积极治疗赔偿,悔错态度诚恳。也不一定都要拘留。
那就起诉了。人身损害赔偿。
第3个回答  2012-12-08
派出所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是有公安局法制科做出的,做出决定之后给你们双方下达处罚决定书,如果你不同意可以申请复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2-08
为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不让你们关系恶化,派出所这样处理也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你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他们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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