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房屋是父母一次性在婚后给儿子买的 这也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1: 房屋是父母一次性在婚后给儿子买的 以后这也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2:有人说 两人结婚后和登记后男方父母一次性出钱买的房产女方一分也没出这种情况下 是不是在平分的时候男方要占为大部分呢?
3: 男方父亲是做生意的 不少车辆 房产和生意给了自己儿子的话 这也算是夫妻一人一半的财产吗?还是男方占有大部分 如果是的话 比例是多少呢 谢谢了
如需还有什么需要男方注意的 请告知下 请专业人士回答下吧 不懂装懂的 还是省省吧 谢谢了 。。
还有 如果需要事先注明的话 是怎样的办理过程 麻烦吗 如果一定要签协议的话 是不是夫妻双方和男方的父母都要签啊 这样的话 有什么办法能不让女方感到知道或是什么办法能让女方觉得不是有意不给女方财产啊??谢谢了 回答好的 必须给提高悬赏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儿出资的,该出资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进行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2

得看父母有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男方,有没有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给男方,那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3、还是那个道理,婚后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只赠给自己孩子一方;
4、你可以与你的父母签赠与合同,注明只赠与你个人,并且去公证处做公证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房子上有女方的名字,那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你可以让公司方面做赠与公证。

依据:新婚姻法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成女人新宠。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将成女人择偶新宠。

根据该调查,对于“裸婚”,男性可接受的比例高达75%,而女性比例则只有35%。这个调查结果说明,女性在婚恋选择中常以弱者自居,觉得男方购房理所应当。这次新的婚姻法出来后,第一印象便是,女人通过婚姻和一纸法律文书搞定房子,变得越来越不靠谱了

参考资料:新婚姻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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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31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儿出资的,该出资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进行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拓展资料:

第一、一方父母进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属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于分割(若属贷款买房,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按揭的,则相对应的按揭款和房屋增值将用于分割,一般平均分配);

第二、若产权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可以不分割;

第三、如果车辆、房产明确表明赠与给一方子女,则视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于分割;但做生意的收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对男方父母的车辆、房产最好的办法就是办理赠与过户至男方名下,这样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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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0-02
1、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父母出资是赠与给谁的。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则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第1个问题已经解答了部分。现在就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法院会考虑到男方对房屋的贡献较大,支持男方多分一部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想要对受赠的财产进行约定的话,可以选择公证或者协议的方式。但这两种方式都会让女方感觉到男方及父母的想法,可能不利于双方的关系。如果是房产,可以选择由父母出资购买,直接登记在男方名下;如果是现金或存款,可以考虑转账交付并由男方出具借条。当然,还是建议根据对方的品性采取正确的方式,毕竟婚姻不是冷冰冰的利益计算。
第4个回答  2013-05-04
1。算。这是父母对儿子夫妻的赠与行为。
2。可以考虑男方占多些的比例,但原则上是共同持有房产权。
3。与房产问题同理。
你的意思是如何保障这些父母在婚后赠与儿子的财产不被儿媳占有权益?恐怕难。因为这些行为都与婚姻法相悖。建议对于房屋资产应考虑遗产的方式;对于生意等,可考虑交由儿子经营(但公司还是父母的)的方式。也即得实不得名的方式。
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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