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房屋间的采光距离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房屋的采光间距为相连房屋中较低房屋高度的0.8-1.2倍。

决定房间采光状况的因素多种多样,最直接的因素是房间的朝向和前后建筑的高度、楼间距,其次是房子的户型、格局等。看房时,还需要注意时段、季节等时间问题。

一、光照≠采光

采光窗户直接向外开设收到的光源是直接采光,光照是采光中的一部分;

间接采光指采光窗户朝向封闭式走廊(朝向室内)接收到的光源,例如利用小天井等。

二、楼间距

看房时,要注意该房屋早上几点阳光可以照进房间(最晚不能过十一点)、下午几点阳光直射结束。

此外,也要站在室外观察一下,看看两楼之间的间距是否合理(通常楼间距应是楼高的1.2倍以上),间距过小则会产生影响。

三、朝向

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想要客厅、卧室朝南向,来保证自家的居住体验。总体来说,南向>东朝向>西朝向>北朝向,早下手挑选也很重要。

四、时段

正如前文所讲,如果您只看过一次就选定了房源,这样对采光的综合考量是有所缺失的。光照充足的房间,建筑本身的潮湿程度也会有所降低,有益于人体健康。所以,看房不能怕麻烦,多跑两趟也是值得的。

1、早晨

虽然早晨阳光最弱,如果11点之前能达到满意就属正常,反之采光效果仍然不理想,就要三思了。

2、中午

想全面考察采光效果,中午是必须去看看的。如果是南向或者南北向的房子,中午阳光从南射入,一定要去看北向的房间亮度和亮度持续时长。

3、下午

除看户型的楼位分布是否影响采光之外,还要注意西边的房间是否可能产生西晒。

五、季节

相对而言,冬季更加适合看房,在日照时间相对较短的季节里,如果效果可以,那夏季也不用担心了。冬至前后,昼短夜长,阳光角度最斜,易发生挡光现象,这时看得会更明显一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楼间距主要有两个:1、日照间距,以冬至日满窗日照一小时为标准;2、防火间距,依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高度的不同而不一;这两个满足了,一般视觉间距、通风间距等一并可满足。 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m,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要看你是什么地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8
石头娃娃,1:1.2并不是绝对的 我国各地由于纬度不用,日照系数是不同的。例如杭州这里是1:1.2,但沈阳就是1:1.80~1.9左右。 下面的解释还是对的。 楼主,你主要在什么城市,然后查一下日照系数,如果当地日照系数查不到,可以查一下同纬度的城市的日照系数做参考。然后按照(檐口-最下一层住宅的窗台高度):房屋间距=日照间距比即可。
第3个回答  2013-06-28
查当地地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 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 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 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第二十三条 相邻两栋住宅建筑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6米,新建区不小于8米。

  第二十四条 两栋住宅建筑山墙均无窗户时,可以连接修建,但连接后长度必须符合消防规定。新建住宅不能与已建的带槽口的住宅对接,但可以错接。

  两栋建筑连接以后的面宽,按整栋计算。

  第二十五条 相邻住宅底层标高不一致时(相邻住宅中其中一栋屋顶标高在另一幢底层标高以下的除外),两者之间的距离,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临岩住宅采光面与高度大于1米的堡坎相对时,最底层窗台与堡坎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堡坎高度的0.4倍,且不得小于3米。

  第二十七条 当建筑平面为不规则图形时,以各立面宽度与其延长线形成的剖面宽度之和为计算面宽,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其间距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一幢建筑的主要采光面与另一幢建筑主要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时,或两幢建筑主要采光面的不开窗部分相对时,均视为主要采光面与主要采光面相对。

  第二十九条 阳台不得占用建筑间距。

  第三十条 当建筑作退台时,按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其不同高度分别确定间距。

  第三十一条 其他各类建筑的间距,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建、扩建的学校教学楼、托幼建筑、医院病房相互之间的距离,以及与相邻建筑、堡坎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还应在第十九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

  (二)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与公寓式办公楼、住宅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外,还应符合第十九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相互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功能要求和相应的设计规范。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间距的0.5倍;边界外有永久性建(构)筑物时,还应符合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全间距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旧城改造中临街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平均退让距离大于8米并大于规划道路全路幅的1/3,造成与后排已有永久性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足时,其间距可适当缩小。缩小距离不得大于退让距离的1/2,且缩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间距的0.5倍。

  先建后排建筑的,应按规定间距留出临街建筑的位置。
第4个回答  2013-06-28
高层楼间距国家标准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计算方法
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