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离婚,可是结婚证丢了,我该怎么办离婚呢?

如题所述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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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6
您好,如果您老公不同意离婚,则您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年以上左右的期限,等拿到法院准许离婚的判决书之后,这时候您结婚证丢失都不妨碍办理离婚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16
先补办结婚证
再离婚
第3个回答  2015-02-16
要离婚报告、两个人同时去就解决了、追问

问题是他不愿意离婚,他不去

第4个回答  2017-09-23
如双方同意协商成功,可协议离婚,结婚证丢失,可去民政局补办。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可到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起诉解决。
参考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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