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自己对照吧!
追问我现在在我工作地工作了一年多了,可以直接在我现在这工作地起诉吗
追答不行的。
就你的情况来说,最有可能符合的只有《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的“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前提是你和你的配偶均已离开做所地一年以上,且你配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其实离婚案件也没什么复杂,你委托一个律师代理你处理相关诉讼事务(比如立案、收取开庭通知等等),你本人在开庭当天出庭就可以了,基本不耽误你什么事情的。法官有事情也可以与你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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