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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备役部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符合本法规定的服
军官预备役的年龄;
4、退出现役或者接受过军事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与其职务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组织指挥能力或者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
预备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
1、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退出现役的士兵;
3、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5、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预备役军官基本条件的其他公民。
扩展资料:
1、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
预备役官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统一的体制编制组成的
武装力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实行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制度。
2、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