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受哪个部门直接管理的?

如题所述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设立,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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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设立的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四)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六)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五条 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2个回答  2015-10-12
  劳动仲裁委员会由设立的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3个回答  2013-12-01
满意答案黄金顽童18级2010-04-10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追问: 所在的街道办也能管么 回答: 不明白你的意思。街道办怎么管得了仲裁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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