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六种。
辅助标志是在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内容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而设置的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
扩展资料:
1、道路交通标志的主要作用有:
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语言作用。
指挥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
指路导向,提高行车效率。
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2、注意事项
新手由于对交通标识没有切身感受,因此最容易发生违反交通标识的行为。同时由于对交通标识不理解或未及时发现,还容易发生走错路、走冤枉路的情况。这些情况都是在所难免的。
为了方便观察交通标识,新手在开车时要注意路边、路上方设置的指示牌,视野要远要高,弄清交通标识指示的含义后再行车。
另外在接近路口时,在行车道上会有导向标志,新手往往会因为紧盯前方,而忽略了路面上的导向交通标识,导致了违章或者走冤枉路。因此驾车行至路口前方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面和前方路口处的交通标识,正确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大类分为主要标志和辅助标志。主要标志分6类,区别是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马路施工安全标志。辅助标志分表示时间、车辆类型、区域或距离、警告、禁令理由等类型。
1 历史发展
早在中国周代,已有“列树以表道”的记载。在古罗马时代,从罗马到加普亚的军用大道上设有里程碑和指路牌。但是大多数人认为现代道路交通标志的起源,应该追溯到1879 年12 月的英国——参加自行车联盟的地方组织塞克林格俱乐部,在通往山区的道路上设置了一个预告危险的交通标志:“到塞克利斯特—这个山丘危险“。这个用油漆写在铁板上的预告标志成为有史以来文字记载的最早的道路交通标志。而最早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的行政管理部门,则是英国英格罗斯特郡的英特恩沼泽地路政局。它曾于1881 年10 月在莫特恩小山的明显之处设置了警告标志。1901 年10 月,在得到格罗斯特郡州议会许可后,英国汽车联盟在格罗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顶上设置了世界上最初的汽车专用警告标志。后来,英国有关行政当局根据1903年颁布的《汽车条例》,获得了设置交通标志的权力,并在同年3 月10 日向各地方行政局下发了“建议采用如下交通标志“的文件:即在木板上画一个直径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红圈表示禁止;红线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点,危险的拐角,急转弯场所。由于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当局都接受上述建议,因此出现了交通标志不统一,不利于过往汽车司机马上识别的混乱局面。直到1930 年以后,才使得统一的交通标志法令在英国各地获得认可,使交通标志更加规范化。
1903 年,由于法国汽车联盟的积极推进而使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汽车交通标志的国家。法国的交通标志当时在一块又一块黑色的木板上用白漆分别书写“左拐”“右拐“桥梁“危险的上坡路”等提醒司机注意的文字。
1908 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会议上,曾提出统一交通标志的议题,决定实行国际统一的交通标志。要求与会的国家和地区把统一规定的“路不平,交叉口, 弯路和前面有铁路横过“等交通标志符号画在三角形的木板上,用红线勾边,使之醒目,但未达成协议。在欧洲、美洲、非洲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地区性或世界性的交通标志统一问题。欧洲各国乃至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的交通管理当局都把统一后的交通标志纳入道路交通管理中,并根据36不同国家的道路情况,有所创新和发展。
1935 年,美国的第一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f United Traffic Control Devices)出版,向全美国推荐了统一制作交通标志的办法和标准,手册里甚至还提到了建议使用“发光材料”制作交通标志,以改善夜间交通安全的条件。
1968 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志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志在分类、形状、颜色、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道路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意识到了交通标志标线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带领和推动下,利用这些简单的交通控制设施,实现了交通安全与管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在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国际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的统一运动中,想方设法为实现国际便利交通,进行新的尝试。
2 主要分类 编辑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类
禁令标志
1)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标志
禁令标志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标志
4)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5)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6)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告知道路施工区及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的标志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之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3 颜色形状
颜色要求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如下:
a.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的边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号和斜杠符号、警告性线性诱导标的底色等。
b. 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的底色。
c. 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标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d. 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等行车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的底色。
e. 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项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区标志的底色。
f. 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g.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h. 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i. 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警告标志。
形状要求
交通标志的形状一般使用规则如下:
a. 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b.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c.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
d.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e.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f.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灯。
4 一般规定
指导思想
1、交通标志应体现公路及周边路网的特点,使驾驶员准确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找到正确的目的地,并对路网中的交通量进行合理分配;
2、交通标志应能加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
3、交通标志应容易识别、易于理解;
4、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
5、动态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应妨碍静态交通标志的使用。
设计顺序
1、收集公路的道路、交通、气象、环境及周边路网等基础资料;
2、确定公路交通标志的实施标准、规模;
3、从安全、环保、技术、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
设置原则
1、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综合考虑周边路网与公路条件、交通条件、气象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设置标准,根据各种交通标志的功能和驾驶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合理设置。
2、对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和其他等级的国、省道公路应优先设置指路标志,其他公路或未设置相关指路标志的公路,经论证可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应设置在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作用的地点附近醒目的位置,并应避免与其他交通标志的互相影响。限速标志应根据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车型构成比例、车辆的运行速度等分段进行设置。
3、在选择路网中指路标志标示的目的地信息时,应根据路网密度、公路等级、公路功能、目的地知名度等进行统一考虑。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信息应互相呼应,不得出现信息中断。
4、交通标志沿公路纵、横向设置的位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规定。位于高速、一级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应根据标志结构规格采用解体消能结构或设置护栏加以防护,位于其他公路路侧安全净区内的交通标志宜进行必要的诱导。
5、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路侧柱式交通标志的安装高度应考虑其板面规格、所在位置的线形特点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通行等因素,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较公路净空预留20一50cm的余量。
6、交通标志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路侧安装的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一45°,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一10°。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悬空标志安装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前倾0°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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