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中要求规定: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扩展资料:
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
1、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其随迁子女在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省报名参加高考,与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
其随迁子女具有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异地户口可以上高中,但是不可以在本地上大学,考大学的时候要回自己的户籍地考。
一般异地上高中,采用的是借读的方式。
借读生是指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的学生。大多数公办校或者民办校是接受借读生的。
扩展资料
借读的相关法律: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