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不能超过八小时。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职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
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安排生产和劳动时间。但每日不能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四小时。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本条应理解为:
(一)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实行新的工时制度下应既能保证劳动者享受缩短工时的待遇,又尽量保证劳动者的计件工资收入不减少。
(二)如果适当调整劳动定额,在保证劳动者计件工资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计件单价可以不作调整;如果调整劳动定额有困难,就应该考虑适当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收入不减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日。本条应理解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按《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在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作时间按此规定执行。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你所说的情况用人单位已经明显违法并侵权了,劳动者者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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