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商业欺诈罪会如何判罚?

买卖国产钢材冒充进口,被发现的那批是20吨金额在17万多,但是1年中的合作有10次左右,总共是360吨,总金额大约250万左右,当中有国产也有真的进口货,但是之前有的冒充的货的质保书经过是涂改来改变吨位,这些证据在买方手中,现在对方要求卖方所有的货360吨全部赔偿差价每吨赔700,总赔256000,卖方还未作出这个金额的同意,如果对方追究法律责任,此类应该算是商业欺诈,那么应该会如何判罚?合同上是业务员,签字的经理,还有法人老板,3人是否同罪,如果对方起诉,卖方肯赔钱的情况下会不会坐牢?或是能协商赔了之后不用坐牢?

一般这还不直接构成刑事案件。
不过,确实是有欺诈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或退款。损失数额由原告举证。
如果不构成犯罪,民事后果一般由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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