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行政部门有以下单位:
1、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2、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
3、国家版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是在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4、宣传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和法规;同时还要按照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调研,提出政策性的建议等。
5、国家文物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说明:以上仅列出了中央部门,省市各级地方相应的下级部门也是文化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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