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是什么,到底国家宏观调控是好是坏

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是什么?
到底国家宏观调控是好是坏?如果是好,这和政企分开不是自相矛盾吗?

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联系,集中体现在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等范畴上。就市场机制而言,商品经济是通过价格、供求、工资、利率、竞争等市场机制来运行的,而市场经济的涵义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两者有着共同的机制。就市场体系来说,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范围必然扩大,不仅有商品、物资市场,而且有资金、技术、劳务、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的形成,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表现,二者有着共同的内在要求。市场机制、市场体系范畴属于经济运行的机制和手段,而市场经济属于经济运行的体制和模式。但这些范畴都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内涵,并且在总体上体现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因此,是否按社会通行规则搞市场经济,检验着这种商品经济的真假性及其发达程度。
然而,商品经济不等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表现形式和现代形态。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原始商品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虽然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形态,然而却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建立了统一市场和市场体系的商品经济才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市场化的商品经济。
二、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只有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才能成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三、在发达的商品交换中,经济关系货币化,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全面介入经济运行,才能形成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是货币化的商品经济。
四、一个国家的商品经济不能搞封锁垄断,闭关自守,而应全面开放,参与国际交换和竞争,把自己融汇于世界经济之中。只有在开放条件下,才能与世界经济接轨,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起来,形成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开放化的商品经济。

宏观调控的好坏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第一,宏观调控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宏观调控,第二,宏观调控必须限制再合理的范围内,超出这个界限就是坏事了

张立群:我国宏观调控内容与传导机制趋于复杂

本轮宏观调控之所以比以往更引人关注,与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发育有很大关系。然而,要深入领会本轮调控的意义,有必要回顾一下以往的历程。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方式从直接转向间接,调控对象从企业转向市场,调控活动从条块集中到中央。初步形成了在中央统一协调下,以计划、财税、金融部门为主,以间接手段调控引导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模式。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当前,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宏观调控体系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是:财政金融政策伴随的风险加大;宏观调控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进一步理顺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的关系;完善规则,强化监督,加快立法。尽快将宏观调控活动纳入规范、有序、合法、透明的轨道。

我国宏观调控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宏观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加大。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从控制需求过热、治理通货膨胀转向刺激需求、消除通货紧缩。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近年来连续发行建设国债,保持较大规模的国债投资,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增加的也较多。此外由于财政性投资还缺少规范和严密的管理和监督,透明度也较低,国债投资也存在一定的低效率、伴随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货币政策从"适度从紧"转变为"稳健",由于金融制度和监管还不完善,因此在扩大货币供给,增加信贷投放的同时,不良贷款的风险也在增加。此外,在财政收支紧张的情况下,一些财政性风险在向银行转移。例如以出口退税额作为抵押条件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等。总体看,当前的财政货币政策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二、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仍然偏多。当前宏观调控中仍然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特别近年来市场偏冷的形势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增加,行政干预的色彩也有所增强。一是政府直接投资规模扩大,持续时间较长。政府部门对投资的调控偏重项目审批,由于投资决策与风险责任不对称,决策者利益与项目效益没有密切联系,影响了投资的效果。二是在一些方面出现了过度干预的现象。如不恰当地限制市场准入,控制市场价格,限制竞争,保护落后。三是当经济开始升温时,为了防止新的过热,在信贷资金和土地批租方面有些数量、规模控制等直接管理的方法又开始恢复。而一些市场调节措施,例如减税、调整利率等使用的较少,效果也不明显。总体看,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的方法仍然较多,一些经济手段的调控效果也还不够好。宏观调控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

三、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不尽协调。经过1998年和2003年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宏观调控部门机构重叠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得到缓解,但并未彻底根除。宏观调控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配合还不够。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时,由于传导机制不畅,货币政策难以及时配合;货币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对财政政策的操作有时则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导致国债利率降低,给财政的国债发行造成压力;财政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增大了银行的金融风险,例如出口退税转为银行的抵押贷款。二是某些调控活动还不够统一。例如预算编制中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管立项,其他相关部门管标准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脱节,产生管理漏洞的可能。

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方向

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宏观调控的方法、对象取决于经济体制的性质;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取决于特定时期经济发展和运行的特点。因此,探讨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方向,首先需要考虑未来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等诸方面的情况。

一、经济运行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刺激需求、控制风险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在综合国力有巨大提高的基础上,到1990年代中期,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商品供应普遍紧缺已经转变为相对过剩。市场供求总格局的这种变化,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转折,表明经济增长已经由供给约束为主的阶段转入需求约束为主的阶段。当前虽然国内消费和投资保持较高的增速,但供给跟进增长的能力比较强大。一些需求热点,例如电子通讯、汽车、房地产等,价格不升反降。基础原材料和电力紧张的情况,在市场价格的调节下,预计也会很快改变。如果考虑到国际市场的情况和增加进口的潜力,应该说持续的供不应求和通货膨胀不会再次发生。随着经济总量关系的转变,我国经济运行的特点必然发生变化。经济的周期性繁荣不再是结束于过热和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是新的生产过剩。与此联系,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也必须在刺激需求和控制经济风险之间相机抉择。刺激需求时,要尽可能缩小政策措施伴随的风险;在控制经济风险时,要尽可能不影响市场的活力。这些都要求宏观调控必须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实施调节。

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加快发育和完善要素市场时期,宏观调控的内容和传导机制趋于复杂。随着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产权关系、财产关系会进一步明确,在此基础上,要素市场体系会得到较快发展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仅表现在商品生产方面,而且将深入到生产要素配置方面。在金融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间的资金将相互流动、相互制约;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融合的程度会不断提高,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间也会形成更密切的关系。利润、利息、税率等影响资本收益的因素对社会资金供求总量的影响会不断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内容和传导机制都趋于复杂。

三、我国经济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与国际接轨,对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必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宏观调控不仅要考虑国内经济运行的情况,也必须考虑国际经济运行的情况;宏观调控的方式不仅符合国内情况,也要与国际规则接轨。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若干建议

一、理顺宏观调控各部门的关系,规范稳定各自的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根据报告的精神理顺计划、金融、财政等宏观调控部门间的关系。计划的职能目前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从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全局进行谋划,提出调控目标;其二是具体安排政府的直接投资项目。由于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由政府提供,因此从未来看,这两个方面的职能都要保留。从改革方向看,计划今后突出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政府支出的安排则宜集中到财政部门。从财政职能看,重点要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各级财政支出首先应保证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由财政支出的也应尽可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财政资金不能再投入一般竞争性产业。金融方面,从提高货币政策制定的透明度,针对货币市场、资金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控角度看,应该加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减少对货币政策调整的直接行政干预。政府主要通过调整宏观调控的目标协调财政和货币政策,财政收支和货币政策的调整,则需要在财政和央行各自的规则范围内按程序进行。

二、加强立法,在法律规范下实施宏观调控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应该逐步用法律方式稳定和规范宏观调控的模式,包括部门设置、部门职能和权限的界定等。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国家计划法、投资法、财产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协调宏观调控手段和机构的活动。适应产业升级的要求,还应该加强促进新兴产业特别是关于知识经济方面的立法,例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信息法、电子商务法等。政府要在法律规范内,依法进行宏观调控活动。

三、加快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当前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的作用不理想,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较大,都与宏观调控的基础不完善有关。例如银行和金融企业的内在机制不完善,权、责、利关系不对称,造成了国家承担大部分的金融风险责任,同时以行政手段(控制不良贷款比例等)约束大多数的金融活动,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较大;又如财税体制不完善,财政支出还不够规范和透明、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够一致、税收体制也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增加了财政政策的风险,限制了减税措施的实施。要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本等要素市场发展,尽快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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