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18日上班,合同一年一签,都是到第二年6月1日终止,月工资1300元。今年7月6日电话通知我说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求高人指点: 1:6月1日合同到期,到7月5日通知,超过30天才通知我,是是否该得到补偿? 2:我在单位3年多一点,我应该得到按照一年折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年这样计算3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是还是按照一年折算2个月不足半年折算1个月这样计算7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呢? 3:如果单位拖延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导致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中断,养老还可以续交,医保断了就不能续交的话,我该怎么处理? 以上3个问题,请高人解答,不胜感谢,急急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