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6月18日上班,合同一年一签,都是到第二年6月1日终止,月工资1300元。今年7月6日电话通知我说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求高人指点:
1:6月1日合同到期,到7月5日通知,超过30天才通知我,是是否该得到补偿?
2:我在单位3年多一点,我应该得到按照一年折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年这样计算3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是还是按照一年折算2个月不足半年折算1个月这样计算7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呢?
3:如果单位拖延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导致我的养老/医疗等保险中断,养老还可以续交,医保断了就不能续交的话,我该怎么处理?
以上3个问题,请高人解答,不胜感谢,急急急,谢谢!!!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员工的工作岗位或降低员工的工资等违法原因,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员工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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