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违约金

我跟一家英语培训中心,在2009年3月时签了3年的就业合同,合同中说离职要赔违约金。试用期有三个月,合同说在在试用期结束后辞职要陪违约金。那我想问在什么时候提出辞职合适?一年后吗?或是半年?

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2.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3. 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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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7
这个问题并不涉及到在什么时候辞职比较好的问题,关键要看你们单位是否为你支付有培训费用。说简单一点:比如你刚到单位,单位为了提高你的个人业务水平,送你到有培训资质的学校或者机构进行了培训(注意必须是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而不是随便开个培训会什么的,同时,还要有相关票据),花费3000元,合同约定你的服务期为三年。相当于你每干一年,培训费就抵扣1000元,不到三年提出辞职就得补足差额部分。第一年辞职,要补偿单位2000元,第二年辞职,要补偿1000元。如果没有象我所说的这种情况出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单位是无权要求你支付其他形式的违约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17
广东胡律师:

如果不想付违约金的话,要么就试用期结束前辞职,要么就3年合同结束后,或者跟单位友好协商。
第3个回答  2009-03-17
新劳动合同法里没有辞职后赔偿违约金条款~他这么说是违法的~
第4个回答  2009-03-17
违约金的规定不一定合法,你可以查一下劳动法。任何劳动合同都有未到期终止的情况,但要提前一定的时间就不视为违约。一般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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