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领过失业金但未领完又重新就业,后又失业,以前未领的失业金还可以领吗?

如题所述

1、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领取失业金不是根据你领过没有,而是根据你符不符合领取的标准。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一)失业金领取的好处
1、只要你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就可以领取失业金来维持家庭的生活。
2、还有如果在失业期间,若生病住院还可申请医疗救助,且在失业期间死亡,可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一般来说,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补贴,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机构的补贴。

(二)失业金领取的弊端
领取失业保险金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失业金如何领取

(一) 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领取资料
1、本人身份和本人照片;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放劳动合同书;
3、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3
可以的:失业保险条件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5
1、再次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未领完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3个回答  2020-11-19

失业金领取

相似回答